近日,沧州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《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十项优惠政策,助力小微企业发展?/DIV>
《办法》明确,实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外,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(一人有限公司除外),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,且无需提交验资报告;申请人应按公司法规定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(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)?/DIV>
《办法》指出,企业经营范围、登记条件、名称登记、集团登记、注册资本范围要进一步放宽。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,将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放宽到中类和大类。除涉及生产、安全、环境以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登记事项外,申请人在其住所经营的,可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;在其他场所经营的,可以凭管委会或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经营场所登记(允许一址多照)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(只要不重名即可核准)。允许投资者以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债权、股权、林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。对组建企业集团的,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,子公司3家,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,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?/DIV>
《办法》同时明确,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升级,企业年检手续、执照审批进一步简化,注册实行零收费。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,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,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;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的,原有前置许可是由沧州本地发放的,继续有效。简化年检材料,除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,免于提交审计报告;对因企业重组、改制、职工安置等原因无法通过年检,但确需保留营业执照的,继续保留。另外,对于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实行一审一核,当场发照;对其中企业名称核准、企业住所变更、减少经营范围、备案登记、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,实行审核合一,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。全市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、变更和注销登记的,免收注册登记费,实行零成本注册?/DIV>